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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75926188-X-2025-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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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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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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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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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關于在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外匯創新業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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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渝匯綜〔2019〕9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各政策性銀行重慶(市)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重慶市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重慶(市)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重慶分行,重慶銀行,重慶三峽銀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富民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重慶分行,各外資(外國)銀行重慶分行:
為支持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十二家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外匯創新業務的批復》(匯復〔2019〕20號)精神,在試驗區內開展以下外匯創新業務,并提出相關工作要求,請一并執行。
一、允許在區內試點實施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詳細操作規程見附件1)。
二、允許區內企業可在重慶外匯管理部轄區任一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基本信息登記、變更與注銷手續。
三、允許區內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可按實際投資規模將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依法用于境內股權投資。
四、允許區內已確定選擇“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債的企業,可調整為以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一經調整不得變更。
五、放寬企業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償還幣種必須一致的要求,允許區內企業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與簽約幣種不一致,但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應保持一致。
六、允許區內企業的外債注銷登記業務由重慶外匯管理部轄區任一銀行直接辦理,取消企業辦理該業務的時間限定(詳細操作規程見附件2)。
七、區內企業開展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其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由超過1億美元調整為超過5000萬美元,其余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9〕9號)辦理。
八、適用試驗區外匯試點政策辦理業務的企業應留存相關業務材料,以備銀行和外匯局事后監督查驗。除另有規定外,機構、個人應留存充分證明所涉業務真實、合法的相關文件和單證(含電子單證)等5年備查。
九、適用試驗區外匯試點政策辦理業務的銀行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遵循行業自律要求深入進行盡職調查,依法辦理業務,并加強事后監督。發現相關業務或辦理主體存在異?;蚩梢汕闆r的,應及時報告所在地外匯局。
十、《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關于印發〈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渝匯綜〔2018〕36號)同時廢止。
附件:1.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操作指引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國際收支處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