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78116973-X-2015-00097
-
- 分???????類:
- 經常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其他
-
-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15-06-25
-
- 名???????稱:
-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常見問題解答
-
- 文???????號:
1、問:境內A公司采購境外某公司大量原材料獲得該公司年度返利,進行國際收支申報時,該筆收入是否應申報在服務貿易項下?
答:根據《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版)》,貨物貿易的銷售返利應申報在二次收入(經常轉移)項下的其他二次收入(經常轉移),交易編碼為424000。
2、問:境外某非居民企業所擁有的船舶在我國港口某居民企業添加潤滑油以維護船舶運輸。該筆業務在進行國際收支申報時,是否應申報在服務貿易項下?如果是應申報在哪個子項目下?
答:根據《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版)》,該業務應申報在服務貿易項下的“別處未涵蓋的維護和維修服務”項目。“別處未涵蓋的維修和維護服務”是指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所有用的貨物(包括船舶、飛機和其他運輸設備)提供維護和維修工作,使貨物正常運轉的小修,以及提高貨物效率、性能或延長其使命的大修。
3、問:我國某船舶公司在向境外提供遠洋輸運服務時在我國境內港口能否通過船長借支提取外幣現鈔?
答:不能。船長借支(Cash to Master)是指境外船公司為支付下屬船舶在國際航運途中所需的備用金,預先將部分外匯資金匯入停靠船代公司,并委托船代公司向境內外匯開戶銀行提取外幣現鈔,并按指令交與船舶船長簽收的一項代理業務。根據定義,船長借支的主體為境外船公司,我國船公司在我國境內港口不能通過船長借支提取外幣現鈔,而應遵守《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匯發[2013]30號)和《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暫行辦法》([96]匯管函字第211號)相關管理規定。
4、問:境內航空公司向我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租賃公司支付飛機租賃費是否屬于服務貿易項下,能否直接以外幣劃轉?
答:航空公司的飛機租賃分為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其中經營性租賃服務屬于服務貿易,根據《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97]匯管函字第250號)、《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匯發[2013]15號)等相關法規,海關特殊監管區內與境內區之間服務貿易項下應當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不允許以外匯劃轉。
5、問:境內機構向境外機構或境外個人進行捐贈,應如何辦理相關業務?是否需要開立外匯賬戶?
答:是的。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機構捐贈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63號)規定,境內機構應當通過捐贈外匯賬戶辦理捐贈外匯收支。開立捐贈賬戶可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6、問:C公司簽訂服務貿易合同后需進行對外支付,且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請問,是否只需在第一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手續?
答:不是。同一筆合同分次付匯,每次付匯均需進行稅務備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第二條規定:“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備案人員須在每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手續,但只需在首次付匯備案時提交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
7、問:《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中付匯金額和幣種是指實際付匯時的外幣幣種和金額,還是實際付匯時等值的人民幣金額?
答:《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中付匯金額和幣種付匯幣種及金額應為實際付匯匯出時的外幣幣種及其金額。
8、問:D公司與外商簽訂服務貿易合同,根據合同約定需分期對外付款,每期不足5萬美元,但合同支付總額超過5萬美元。此類情況下,公司辦理跨境付匯時,是否需要提供稅務備案表?
答:不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對于合同總金額超過5萬美元但單筆支付不足5萬美元的,企業不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備案表。
9、問:E公司與外商簽訂服務貿易合同,根據合同約定,需以人民幣進行跨境支付,且支付金額超過等值5萬美元。此類以人民幣跨境支付的,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支出,是否需要辦理稅務備案手續?
答: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第一條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對外支付使用的是等值概念,因此人民幣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支出也需要進行稅務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