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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78116973-X-2018-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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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外匯綜合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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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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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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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進一步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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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15年12月21日,外匯局廣東省分局印發了《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粵匯發〔2015〕167號印發,以下簡稱2015年版實施細則)。為進一步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下簡稱廣東試驗區)發展,積極探索在試驗區開展外匯管理政策創新,2018年1月2日,外匯局廣東省分局發布了《進一步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粵匯發〔2018〕1號文印發,以下簡稱2018年版實施細則)。相較于2015年版實施細則,2018年版實施細則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創新或調整。
一、關于區內業務主體的義務方面
2018年版實施細則明確區內機構、個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外匯業務;按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外匯局報送相關數據信息;主動報告異常或可疑情況,配合監督檢查和調查。
二、關于經常項目業務方面
2018年版實施細則明確了注冊且營業場所均在區內的銀行可自主審慎選擇區內企業,在為其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時審核電子單證。同時,進一步規定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無需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貨物貿易外匯收入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對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A類企業未通過待核查賬戶辦理的,仍需按照該條規定的單證進行辦理。
三、關于資本項目業務方面
2018年版實施細則允許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區內金融租賃公司、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及中資融資租賃公司在向境內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時,如果其用以購買租賃物的資金50%以上來源于自身的國內外匯貸款或外幣外債,可以外幣形式收取租金。融資租賃采用回租結構的可以辦理結匯。進一步明確承租人辦理租金購付匯需提交的資料,以及區內融資租賃類公司收取的外幣租金收入應劃入其他資本項目專用賬戶。
四、關于外匯市場業務方面
2018年版實施細則允許注冊且營業場所均在區內的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其境內外匯賬戶(外匯NRA賬戶)結匯業務,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支付境內使用,不得劃轉境外或進入FT賬戶及人民幣NRA賬戶等。銀行按照不落地結匯方式辦理外匯NRA賬戶結匯,通過內部賬戶辦理結匯及支付,結匯及支付時可不審單。結匯資金原則上不落地結匯后2個工作日內劃入收款銀行賬戶,收款銀行按規定審核收款方提供的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單證后辦理資金入賬。如收款銀行審核后認為資金不合規無法入賬或發生交易撤銷引起退匯的,無論經常、資本項下交易,該筆人民幣資金原路退回結匯銀行,結匯銀行應在收到款項當天通過不落地購匯后原路退回外匯NRA賬戶。退回過程中發生的貨幣轉換損失或收益由境外機構(或境外機構與其交易對手協商)承擔。根據《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匯發〔2006〕42號印發),非居民機構辦理結匯按照人民幣資金用途確定統計項目的具體歸屬。
具備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資格的銀行,可按規定為區內相關業務提供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
五、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方面
2018年版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具備一定特征的區內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備案開展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此類機構與跨國公司外匯管理集中運營管理的緊密度,是否有利于切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是否有利于支持本企業集團的主營業務,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等。
六、關于監管要求方面
2018年版實施細則對外匯局依法監管試驗區相關業務、開展非現場統計監測、完善外匯收支預警指標體系、對異常或可疑情況進行風險提示等職責進行明確。外匯局依法對試驗區相關業務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