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78116973-X-2019-00050
-
- 分???????類:
- 新聞報道??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
-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19-02-26
-
- 名???????稱:
- 外匯局廣東省分局開展2019年貿易信貸調查工作
-
- 文???????號:
日前,外匯局廣東省分局開展2019年貿易信貸調查工作,廣東轄區參與調查的企業共1296家(企業清單請見《2019年廣東省貿易信貸調查企業名單》),包括參加月度進口調查的企業192家、參加月度出口調查的企業1219家(不去重)。
2019年貿易信貸調查采取月度調查的方式,年度調查暫不開展,調查對象包括兩類企業:月度進口調查企業和月度出口調查企業,調查企業根據進出口和貿易收付款規模選取。月度調查數據(包括12月份數據)報送截止時間為月后第15日,如第15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貿易信貸申報表包括調查對象單位基本情況表、出口重點企業貿易信貸申報表和進口重點企業貿易信貸申報表三張報表。調查對象應登錄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臺貿易信貸調查系統,按照“誰進行貿易收付款,誰申報”的原則,及時申報賬務處理中有關貨物出口/進口及相應貨款收付的月度數據。
貿易信貸調查制度始于2004年。2018年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其進行了修訂,并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匯發〔2018〕8號)。新制度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將《貿易信貸調查制度》更名為《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二是將申報主體確定原則修改為“誰進行貿易收付款,誰申報”;三是進一步明確“貿易信貸”“離岸轉手買賣”“主要出口國家及地區”等概念,調整“期末賬面出口應收/預收款余額”“期末賬面進口應付/預付款余額”等指標解釋。2018年7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了《貿易信貸統計調查業務指引(2018年版)》(匯綜發〔2018〕68號),進一步規范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工作,便于申報主體更準確地理解此項申報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