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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78116973-X-2020-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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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資本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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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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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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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非金融企業外債登記管理改革試點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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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1.外債登記管理改革試點業務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外債登記管理改革試點業務,是指符合相關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可按照便利化登記程序向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外匯分(支)局申請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業務。除特別說明的情況外,已申請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的試點企業無需辦理外債逐筆簽約登記。
2.哪些企業可以申請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業務?
答: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的非金融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均可根據實際融資需求申請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業務:
(1)成立時間滿一年(含)以上且有實際經營業務活動,并已經選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的企業;
(2)近三年無外匯違規行政處罰記錄的企業(成立不滿三年的企業,自成立之日起無外匯違規行政處罰記錄)。
3.哪些企業不適用一次性外債登記試點政策?
答:房地產企業、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以及選擇“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債的企業不適用試點政策。
4.試點政策實施后,粵港澳大灣區內已選擇全口徑跨境融資管理模式的企業是否仍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7〕9號,以下簡稱銀發〔2017〕9號文)逐筆辦理外債簽約登記?
答:可以。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中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可以在一次性外債登記及逐筆外債簽約登記模式中任選一種借用外債。
5.試點企業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的額度如何計算?
答:試點企業一次性外債登記額度不得超過其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即試點企業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倍。試點企業已發生跨境融資的,外匯局應在一次性外債登記額度中扣減已逐筆登記的外債簽約金額。如某企業2019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為1000萬元人民幣(A),其存量外債簽約金額為500萬元人民幣(B),則可申請的一次性外債登記金額最高為1500萬元人民幣(2*A-B)。
6.試點企業申請一次性外債登記業務需要哪些資料?
答:試點企業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時,需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書(含基本情況、擬申請一次性登記外債金額、近三年無外匯違規行政處罰記錄的情況說明等);
(2)營業執照;
(3)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7.試點企業是否需要區分人民幣和外幣分別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
答:不需要。試點企業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后可在額度內借用不同幣種的外債。
8.已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的試點企業,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到外匯局辦理逐筆外債登記?
答:試點企業內保外貸項下資金以外債形式調回境內、在境外發行債券、外保內貸履約外債登記的,需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逐筆外債簽約登記。
9.試點企業在一次性外債登記額度內是否允許向多個債權人借入外債?
答:可以。試點企業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可以向多個不同的債權人借入外債。
10.試點企業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后,開立的外債賬戶是否有數量限制?
答:試點企業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后,可憑業務登記憑證在銀行開立外債賬戶,外債賬戶沒有數量限制,但應符合審慎監管要求。
11.試點企業申請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時,是否需要先簽訂外債合同?
答:不需要。試點企業僅需根據其實際需求計算外債額度,申請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即可,無需在登記前簽訂外債合同。企業在簽訂完外債合同后可直接到銀行開立外債賬戶,辦理提款、結匯等業務。
12.試點企業辦理外債提款時,需向銀行提供哪些資料?
答:試點企業辦理外債提款時,需向銀行提供外債合同、業務登記憑證等相關資料,銀行根據試點企業的業務申請,審核試點企業提供的外債合同等真實性證明材料后,按規定為試點企業辦理外債提款、結匯等手續。
13.試點企業外債提款幣種是否需要與簽約幣種一致?
答:不需要。試點企業外債的提款幣種可與簽約幣種不同,但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應保持一致。
14.試點企業向離岸銀行借用的商業貸款是否也納入企業的一次性外債登記額度內?
答:試點企業向離岸銀行借用的商業貸款按照外債進行管理,占用一次性外債登記額度。
15.企業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項下的外債提款時,是否需要在外匯局逐筆辦理備案扣減一次性外債登記額度?
答:除向離岸銀行借用的商業貸款在發生提款時需向外匯局逐筆辦理非資金劃轉類提款備案外,企業一次性外債登記項下其他外債提款無需到外匯局辦理備案登記。
16.已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的企業,其原有逐筆登記的外債到期歸還后,是否仍需辦理外債注銷登記?
答:對按照銀發〔2017〕9號文逐筆登記的外債,企業在外債到期償清、注銷外債賬戶后仍需到所屬外匯分局轄內銀行辦理外債注銷登記手續。
17.試點企業在一次性外債登記項下對應多筆外債,當其中一筆外債在償清后企業是否需要辦理外債注銷登記?
答:不需要。不同于按照銀發〔2017〕9號文逐筆登記的外債需在到期償清、注銷外債賬戶后辦理外債注銷登記手續,企業一次性外債登記項下借用的外債在到期償清后無需辦理外債注銷登記手續。
18.試點企業是否需要每年申請調整額度?
答:試點企業當年凈資產較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上下浮動超過20%(含)的,應主動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申請調整一次性外債登記額度。除上述情況外,試點企業無需每年申請調整一次性外債登記額度。
19.試點企業申請調整一次性外債登記額度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試點企業申請調整一次性外債登記額度的資料與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的資料相同。
20.試點企業申請的一次性外債登記額度是否有期限?
答:試點企業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后一年內未實際發生外債提款的,外匯局有權將一次性外債登記額度調為零。除此以外,企業一次性外債登記的額度長期有效(需調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