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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014453-2002-0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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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新聞報道??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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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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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0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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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我國調整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時限
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對國際收支統計提出的更高要求,更加及時地反映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狀況,更好地服務于宏觀經濟分析和社會各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公告,宣布從
自
涉外收入申報時限的縮短,是國際收支統計工作不斷完善的重要一步,有利于提高我國國際收支統計信息的時效性,推進我國涉外經濟統計透明度的建設,更好地滿足統計分析和宏觀經濟決策的需要,也有助于全社會更加及時、全面地了解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狀況。
小資料
國際收支與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我國從1996年開始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通過申報采集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目前,我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系統每年采集約1000萬筆的涉外收支交易數據,涉及非金融機構近50萬家,年資金收付量已達到近5000億美元。在此基礎上,我國已實現按半年公布國際收支統計數據,并于2002年4月正式加入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數據公布通用系統(GDDS)。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范圍: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所有經濟交易以及居民與居民之間、非居民與非居民之間所有跨境收支經濟交易。中國居民是指:(1)在中國境內居留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國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在境內的留學生、就醫人員、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外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除外;(2)中國短期出國人員(在境外居留時間不滿一年)、在境外留學人員及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工作人員及其家屬;(3)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法人(含外商投資企業及外資金融機構)及境外法人的駐華機構(不含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館領館);(4)中國國家機關(含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團體、部隊。除此之外屬于非居民。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原則: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第六條規定,國際收支申報實行交易主體申報的原則,采取間接申報與直接申報、逐筆申報與定期申報相結合的辦法。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的國際收支間接申報,由對外收付款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在“解付銀行”或“付款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如何辦理國際收支間接申報
涉外收入申報是指涉外收入的收款人在收到銀行的涉外收入通知書后,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要求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的各項內容,通過銀行完成相關申報。具體來說,發生涉外收入的單位或個人在收到款項之日(以解付行入賬通知書的日期戳記為準)起5個工作日內,到該解付銀行,分別按照《涉外收入申報單(對公單位)》、《涉外收入申報單(對私)》的格式和要求逐筆填寫申報單,并將填寫完整、準確的申報單交解付銀行。
通過銀行辦理對外付款的單位和個人,應在提交付款委托書等文件的同時,分別按照《貿易進口核銷單(代申報單)》、《非貿易(含資本)對外付款申報單》、《對外付款申報單(對私)》的格式和要求填寫申報單,并將填寫完整、準確的申報單交付款銀行。
填寫申報單時應注意的事項:
1、申報號碼。申報單中的“申報號碼”欄由銀行負責編制。
2、交易編碼與交易附言。申報單中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欄,由申報人根據該筆涉外收入和對外付款的交易性質,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編制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表,對應正確填寫。交易附言是對該筆涉外收支交易性質的簡要描述,應與交易編碼相吻合。
3、收/付款人的國別或地區。申報單中有關收/付款人國別是指收/付款人常駐的國家或地區,而不是指收/付款銀行所在的國家或地區。
4、申報人的簽章。單位申報時,在申報單上,不含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除可以蓋單位公章和財務章外,也可以自行刻制“XX國際收支申報專用章”,在銀行備案后,專用于國際收支申報。個人申報時,可以簽名,也可以蓋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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