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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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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各類社會公眾??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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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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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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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yè)務問答(8)——如何理解36號文第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境內銀行通過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過前六個月日均存款余額的50%額度內境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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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yè)務問答(8)——如何理解36號文第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境內銀行通過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過前六個月日均存款余額的50%額度內境內運用?
銀行在使用該項資金時,應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必要的技術手段等措施,確保業(yè)務符合該款要求,資金運用不超過規(guī)定的比例范圍。有關資金境內運用的途徑、模式等,應當符合現行外匯管理等規(guī)定。不進行境內運用的該賬戶資金由銀行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存放境外等方式進行必要隔離,做到分賬核算、內外有別、專項報告(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余額為零的,不適用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