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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7-0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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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各類社會公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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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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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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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11)——居民和非居民身份怎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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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11)——居民和非居民身份怎樣認定?
1.個人居民身份的認定
根據《細則》第五條,個人居民身份在實踐中按照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中的國籍來認定。即,持有外國護照等有效證件的個人,認定為非中國居民,持有中國居民身份證或其他中國有效證件的個人,認定為中國居民。
2.關于駐華機構身份的認定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在華國際組織、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領館不屬于中國居民,而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屬于中國居民。其中,在華國際組織、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單位基本情況表》中常駐國家(地區)應填寫為“IOS(國際組織(中國注冊))”。
3.關于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及其客戶身份的認定
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為境內銀行的內設部門。在“離岸業務部”辦理涉外收付款業務的機構和個人,應分別按照其注冊地和有效證件判斷其居民/非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