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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7-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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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各類社會公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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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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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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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14)——集中收付業務怎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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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開展涉外收付款資金集中收付業務(包括集中收付和軋差凈額結算收付兩種)的跨國公司總部/主辦企業/財務公司或者第三方支付機構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企業或機構,以下統稱為集中收付企業)應在跨境交易環節(即在實際涉外收付款項時)對兩類數據進行間接申報:一類是集中收付或軋差凈額結算后集中收付企業的實際涉外收付款數據(以下簡稱實際收付數據),另一類是逐筆還原集中收付或軋差凈額結算前各成員企業或實際收付款機構及個人的原始收付款數據(以下簡稱還原數據)。集中收付企業集中收付款或軋差凈額結算還原申報時,賬號欄位應填寫支付機構備付金賬號/主辦企業國內主賬戶賬號。
1.實際收付數據的申報。對于實際收付款不為零的數據,集中收付企業應按照《細則》的涉外收付款統計申報要求,通過辦理實際涉外收付業務的境內銀行進行申報,境內銀行應將實際涉外收付款項中的交易編碼標記為“999999-有實際資金收付的集中或軋差結算”。對于實際收付款為零(軋差凈額結算合計值為零)的數據,境內銀行應虛擬一筆結算值為零的涉外付款,交易編碼標記為“999998-無實際資金收付的軋差結算”,集中收付企業按照《細則》的涉外收付款統計申報要求,通過經辦銀行進行申報,“付款人/收款人常駐國家(地區)”為“中國”,其他必填項可視情況填報或填寫“N/A”(半角大寫英文字符)。
境內銀行應在實際收付之日(軋差凈額結算合計值為零時為軋差結算日或會計結算日,下同)(T)后的第一個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完成實際收付款數據的報送工作。
2.還原數據的申報。集中收付企業在申報實際收付數據的當日,根據全收全支原則,以境內成員企業或者實際收付款個人或機構的名義,逐筆申報還原數據。還原數據的基礎信息和申報信息均由集中收付企業集中提供或填報(提供或填報方式由銀行自行確定,銀行應保留企業提供或填報的有關憑證24個月),并按實際交易性質填報交易編碼和交易附言。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對私居民客戶集中收付款的還原申報時,若實際對私居民客戶的單筆金額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第三方支付機構可將同一交易對手且交易性質相同的逐筆交易數據合并為一筆,并以支付機構自身名義進行還原申報;如實際的單筆金額高于等值5000美元,第三方支付機構應以客戶名義,逐筆申報還原數據。
境內銀行應按照實際收付業務發生的日期編制還原數據的申報號碼,同時應將還原數據的“銀行業務編號”填寫為所對應的實際收付數據的申報號碼。因交易失敗造成的退款收付業務可軋差辦理,其國際收支申報適用上述原則。境內銀行應在實際收付之日(T)后的第一個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完成還原數據基礎信息的報送工作;第五個工作日(T+5)前,完成還原數據申報信息的報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