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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8-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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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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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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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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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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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264)
問:如何區分資金流和貨物流不一致,如不一致應如何處理?
答:資金的收付款人應與海關關單的境內收發貨人一致。
(1)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主體不一致主要適用于以下三類情況:一是因企業分立、合并等原因導致進出口與收付匯主體不一致;二是捐贈進口項下進口與付匯主體不一致;三是經外匯局認定的其他進出口與收付匯主體不一致。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辦理貿易主體不一致業務需提供以下材料:書面情況說明,出口或進口合同、收款申報單證或進口報關單證、捐贈協議(捐贈項下)、分立或合并證明文件(分立、合并項下)及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可以辦理主體不一致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
辦理業務時,如果付款人與提供的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或進境備案清單上的收發貨人不一致,須提供以下審核材料:付款人與收發貨人不一致原因的書面說明,可證實交易真實性及該不一致情況的商業憑證,以及相關海關監管憑證。銀行應當按照“展業三原則”對企業資金流和貨物流不一致業務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查,必要時可要求企業補充提供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