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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5574632-7-2019-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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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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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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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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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知識問答(七)貨物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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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知識問答(七)貨物貿易
問:我公司于2018年3月被外匯局列入B類。2018年7月10日,我公司到銀行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銀行告知因出口可收匯額度和進口可付匯額度為0而無法辦理相關業務。請問我公司如何操作方可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答: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外匯局對B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實施電子數據核查管理,B類企業應當在其可收付匯額度內辦理貿易外匯收支。
B類企業可收付匯額度不足時,可根據造成額度不足的原因及其影響程度和范圍,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對于因無貨物退運的退匯、錯匯款退匯、海關審價、大宗散裝商品溢短裝、市場行情變動等原因造成單筆或少量業務可收付匯額度不足的,B類企業可在每筆收付匯業務前,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超可收付匯額度的貿易外匯收支登記,再憑外匯局出具的《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登記表》到銀行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對于因業務規模增長超過預期、結算方式發生結構性變化、貿易信貸結構發生重大調整、貿易融資結構發生重大調整、貿易收付款模式發生重大調整、行業類型或主營業務范圍發生重大調整等原因,造成可收付匯額度與實際業務需要持續存在較大偏差的,B類企業可先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調增額度,外匯局審核無誤后通過監測系統增加可收付匯額度,不再出具《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登記表》;外匯局調增可收付匯額度后,B類企業可在其額度內直接到銀行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