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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8日
,國務院批復的《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提出,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實施業務模式創新,培育新型金融市場,加強風險控制,推進投融資便利化、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跨境使用,做大做強融資租賃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總體方案》涉及人民銀行、外匯局的金融創新內容如下:開展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試點;將區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納入優先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的機構范圍,在區內開展大額可轉讓存單發行試點;區內試行資本項目限額內可兌換,符合條件的區內機構在限額內自主開展直接投資、并購、債務工具、金融類投資等交易;深化外匯管理改革,將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可意愿結匯,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提高投融資便利化水平,解決自試驗區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統一內外資企業外債政策,建立外債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放寬區內企業在境外發行本外幣債券的審批和規模限制,所籌資金根據需要可調回區內使用;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發展,鼓勵在人民幣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試,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種市場,實現跨境融資自由化;支持跨國公司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雙向投資于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支持通過自由貿易賬戶或其他風險可控的方式,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先行先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動產融資業務,利用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平臺,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支持商業保理業務發展,探索適合商業保理發展的外匯管理模式;支持租賃業境外融資,鼓勵各類租賃公司擴大跨境人民幣資金使用范圍;逐步減少個人對外投資的外匯管制;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完善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機制,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探索建立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管機制,對企業跨境收支進行全面監測評價,實施分類管理;強化外匯風險防控,實施主體監管,建立合規評價體系,以大數據為依托開展事后管理。做好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工作,防范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動;完善以天津港為出海口的保稅物流網絡,將意愿結匯等創新政策輻射延伸至京冀兩地及港口腹地;鼓勵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探索與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適應的產品創新和管理模式創新,優化京津冀地區金融資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