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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6-0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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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經常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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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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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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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保險機構外匯業務市場準入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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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一、保險機構準入外匯業務市場
(一)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列明申請事項及申請業務范圍);
2、加蓋企業公章的保險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資格證明復印件;
3、加蓋企業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信息證明復印件;
4、加蓋企業公章的與申請外匯保險業務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業務操作流程、資金管理和數據報送等內容)。
(二)法規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指引>的通知》(匯發【2015】6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咨詢電話:23209774
二、保險機構退出外匯業務市場
(一)申請材料
1、備案申請表(一式兩份,可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政策法規欄目——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子欄目中《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指引〉的通知》(匯發[2015]6號)的附件2下載)
2、加蓋企業公章的保險公司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二)法規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指引>的通知》(匯發【2015】6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咨詢電話:23209774
三、保險機構變更外匯保險業務范圍或機構名稱
(一)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列明變更事項);
2、加蓋企業公章的經營外匯保險業務批準文件復印件;
3、變更外匯保險業務范圍的,提交與變更后外匯保險業務范圍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業務操作流程、資金管理和數據報送等內容)并加蓋企業公章;
4、變更機構名稱的,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交保險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其名稱變更的文件、頒發的變更后經營保險業務資格證明復印件以及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信息證明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二)法規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指引>的通知》(匯發【2015】6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咨詢電話:23209774
四、保險機構補辦經營外匯保險業務批準文件
(一)申請材料
因遺失、損毀等需要補辦經營外匯保險業務批準文件的保險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包括但不限于情況說明、保險公司內部整改措施等)。
(二)法規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指引>的通知》(匯發【2015】6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咨詢電話:23209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