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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3-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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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資本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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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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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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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資本項目政策問答2023年(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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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資本項目政策問答2023年(十五)
問:《境外機構(gòu)投資者境內(nèi)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guī)定》實施后,境外機構(gòu)投資者如何實施主報告人制度?
答:對于原僅擁有QFII或RQFII資格的合格投資者,默認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報告人為主報告人,無需重新辦理登記。如有調(diào)整的,應(yīng)在調(diào)整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委托新的主報告人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對于已經(jīng)同時擁有QFII和RQFII資格的合格投資者,應(yīng)在新規(guī)實施后30個工作日內(nèi)指定一家托管人為主報告人,并在指定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委托該主報告人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合格投資者應(yīng)協(xié)助新的主報告人做好與其他托管人之間的信息報送等銜接工作。相關(guān)登記無需到現(xiàn)場辦理,主報告人可選擇將登記所需材料郵寄至國家外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