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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3-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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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經(jīng)常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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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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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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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2023年外匯管理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個人外匯(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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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23年外匯管理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個人外匯(九)
境內(nèi)個人留學期間在同一銀行再次辦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留學學費購付匯,銀行根據(jù)首次辦理情況,免于審核重復性材料的同時,購匯資金可以匯入個人境外賬戶嗎?
答:不可以,購匯資金直接匯入原學校賬戶。
根據(jù)《國家外匯管理局關(guān)于進一步推進個人經(jīng)常項目外匯業(yè)務便利化的通知》(匯發(fā)〔2021〕13號)第三條規(guī)定,對于境內(nèi)個人留學期間在同一銀行再次辦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留學學費購付匯,銀行可根據(jù)首次辦理情況,免于審核重復性材料,購匯資金直接匯入原學校賬戶。銀行應在購匯備注欄標注“便利化留學購匯”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