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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3-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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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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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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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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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2023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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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23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三十六)
間接申報中關于涉外收付憑證的要求。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匯發〔2023〕10號),涉外收付憑證包括《涉外收入申報單》《境外匯款申請書》和《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為適應銀行業務的發展,在客戶選擇紙質申報方式時,不再要求境內銀行涉外收付憑證必須采用規定的紙張和格式,但境內銀行全行系統內應使用統一格式的涉外收付憑證。銀行可以根據本行業務需要選擇打印紙質憑證的方式,并在確保基礎信息、申報信息和管理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憑證內容和格式、增加聯次、加印銀行自身標識等,但應盡可能保持客戶跨行辦理業務的便利性。
如客戶選擇紙質申報方式,銀行應按照《細則》要求打印、留存相關涉外收付憑證。如客戶使用電子憑證或通過“數字外管”平臺互聯網版(網址為:http://zwfw.safe.gov.cn/asone)進行間接申報,則無需使用或打印留存涉外收付紙質憑證,也無需客戶簽章;銀行需按照《細則》要求保存申報主體填寫或提供的相關電子數據信息。
憑證管理、印制和備案等要求應按照《境內銀行涉外及境內收付憑證管理規定》(匯發〔2020〕17號印發)內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