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律師事務所駐境內代表處,除了收境外母公司匯入的辦公經費外,可以收境外其他公司匯來的業務款嗎?
答:不可以。境外律師事務所所駐境內代表處不得接收其他公司匯入的業務款,因為這超出了其外匯賬戶的收入范圍,也超出了其經營范圍。
法律聲明 | 聯系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主辦 版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27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