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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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內設3個職能處室:國際收支處、外匯管理處、外匯檢查處,下轄8個市(州)分局:吉林市分局;四平市分局;遼源市分局;通化市分局;白山市分局;松原市分局;白城市分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分局。
國際收支處:
負責分局綜合、制定規范性文件、法制審核、復議應訴、執法證管理、行政許可清單管理、安全保密管理、文秘、宣傳、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業務檔案、印章等工作。負責開展轄區國際收支統計工作、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預警、銀行結售匯業務準入、銀行外匯收支和銀行自身結售匯業務的監督管理、結售匯統計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以及銀行卡跨境交易、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外幣代兌機構、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外匯市場等監督管理,牽頭負責轄區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組織實施和調查研究。負責落實轄區外匯管理信息化、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代碼標準化、金融科技應用及技術支持工作。負責轄區分局黨建工作,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本級黨總支日常工作。
外匯管理處:
負責轄區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及匯兌真實性等監督管理;負責轄區資本項目交易、外匯收支和匯兌及資金使用等監督管理和統計監測。
外匯檢查處:
負責依法組織實施外匯檢查工作,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參與打擊地下錢莊,協助公安司法機關調查非法買賣外匯、逃匯及騙購外匯等涉嫌外匯違法案件;承擔對機構和個人外匯收支及外匯經營活動的檢查工作;指導轄區銀行外匯展業改革。